2020年国家公务员公安部考录公务员补充公告
2019-10-20 15:5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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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20年度考录公务员补充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和深化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对人民警察政治标准、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等基本资格条件的特殊要求,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政治面貌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履行相关义务,报考时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二、学历学位要求
1.第二学历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2.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3.报考人员须在学习经历中毕业院校后面加注说明学历层次(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升本、大学专科);
4.职位条件对外语水平及其他专业资格有要求的,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三、报考信息要求
(一)关于专业名称、毕业院校的填写要求
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保持一致。
学习经历中毕业院校专业表述应规范填写为:XX大学XX学院XX系XX专业(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升本/大学专科)。
报考人员学习、工作经历不连续的必须作出说明,并由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加盖印章。
(二)关于工作经历的填写要求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工作经历后加注说明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身份(如在职在编、人事代理、聘用制)。
(三)关于家庭成员情况的填写要求
家庭成员情况应完整填写父母、配偶、子女详细姓名、单位及具体地址、职务及从业性质等信息,不得笼统填写“务农”“个体”“干部”等。
(四)关于“退回补充材料”人员报名资格的处理
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10月24日(报名最后一天)18点前将材料补齐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给予审查不通过处理。
(五)关于诚信报考的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逐人建立报考信息电子档案,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试用期内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有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在后续录用过程中发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需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
四、人事档案要求
报考人员人事档案须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性质)准确清晰,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连续,确保能够开展有效考察。
在职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信息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按要求提供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的报名推荐表,同时说明个人档案审核情况。
五、个人事项报告要求
拟录用到公安机关的考察对象须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的即中止录用程序。
六、回避要求
回避关系是指:报考人员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报考人员需对应回避条件确认是否存在回避关系,若符合报考条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本人不存在职位回避关系,符合职位要求条件”。
报考人员与铁路公安机关、民航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期间如对职位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了解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列明的相应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向招录机关咨询。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咨询电话010—66263494,其他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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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