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合肥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3-29 16:22合肥教师招考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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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关于做好2017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春季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新站高新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新站高新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新站高新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017年合肥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实习成绩)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
2017年新站高新区辖区内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合肥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以外)申请教师资格,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即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见附件1)。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含2017年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3月20日至4月2日,新站区教育信息网(https://jyxxw.hfxz.gov.cn/)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5777122。
2、网上申报。4月3日至4月21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均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新站高新区指定医院合肥市体检站体检(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4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新站高新区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5日至4月26日,确认地点为新站区庆平希望学校(文忠路与磨店路美食街交口)。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5、颁发证书。6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新站区教育信息网站(https://jyxxw.hfxz.gov.cn/)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由申请人合肥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合肥市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须大中专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院系盖章无效),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合肥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也需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印章交由毕业学校统一收集。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s://jszg.hfnu.edu.cn/,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合肥市辖区内合肥市及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合肥市教育局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选择合肥市及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通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3.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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