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合肥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16-09-06 11:02合肥教师招考网 来源: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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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从附件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4.资格认定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公示结果。11月初公示认定结果。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12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见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网站通知)。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肥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高新区管委会1208室)。电话:0551-65325732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附件表格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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