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合肥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9-06 11:02合肥教师招考网 来源: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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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1(适用国考人员) 图2(非国考)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高新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合肥高新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高新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高新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包括: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高新区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秋季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至10月30日,网报时间段为9月14日至9月30日。
四、认定流程
1、信息公布。
9月6日至9月13日,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https://www.hfgxsy.com.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5325732。
2.网上申报
9月14日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现场确认
10月18日-20日,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1208办公室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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