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机关单位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208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遴选计划;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选调单位)共安排22名公务员选调计划。

  附件:1.2024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

  2.2024年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选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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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遴选范围:

  (1)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省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2)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市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4)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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