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教师招聘条件,参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素养优良,立志从事教育工作,遵纪守法。
2、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具有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师职业体检标准要求。
4、需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7、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为准。
具体规定均以各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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