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为促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职位(2名)和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8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104名),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9名)。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

  1.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2.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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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省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湖南警察学院公开选调职位,面向全国范围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省管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市州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央企业中比照省或市州管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资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全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中,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省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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