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选调生考试职位表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和选调生工作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
一、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全省计划选调300名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选调200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100名。
2.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省内外部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我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省选聘工作办公室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省教育厅组织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招聘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项目高校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报名前(截至2014年3月15日)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应届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
3.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于2014年12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于参加项目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4.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手续完备,目前在岗,未入行政事业编制,截至2014年9月30日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
5.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表现良好,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校级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支书记、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对“985工程”、“211工程”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报考急需专业职位的应届毕业生,不作上述获奖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凡在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三、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9:00至3月19日24:00。
1.查询选调职位
报考人员可通过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网站查询选调职位。其他有关政策和信息陆续在安徽先锋网上发布。
2.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3月2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21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被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生选拔过程,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4.缴费确认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确认报名后,请于4月8日至4月10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上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然后于4月11日至4月14日到考点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笔试开考比例
普通专业职位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急需专业职位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者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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