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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人才引进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2021-12-15 13:12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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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为百分制计算,采取学术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学术报告及答辩时间为每人20分钟(其中学术报告陈述12分钟,答辩8分钟),学术报告题目于专业测试前3天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当天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21年12月18日上午9:00正式开始。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128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1.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当日,请考生于当天上午8:00-至8:30到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报到候考,超过报到截止时间8:30的,禁止入场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二、成绩合成

      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全部考生考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本单位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145589(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监督电话:0551-63812402(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51-62873266(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注意事项

      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外出,提前做好专业测试准备。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按照属地卫生防疫要求,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核验,对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届时也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确定是否如期组织专业测试,如若调整时间,将会提前三天发布通知。

      原文标题: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原链接MD5:e54d4aa48750e76e68acda348cad926c)

      以上是2021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人才引进专业测试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更多2021合肥事业单位面试公告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

    (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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