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2021-07-13 16:19合肥卫生人才网 来源: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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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特制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工作原则
专业测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我校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 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此次专业测试共5个岗位,岗位代码分别为1201065、1201066、1201069、1201071、1201072。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1.试讲环节:
专业技术岗位(1201065、1201066、1201069)考生根据所报专业自选授课教材进行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45分,主要考察应聘岗位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能力等;
管理岗位(1201071、1201072)考生进行微班会试讲,按抽签顺序依次提前25分钟进入备考室封闭准备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45分,主要考察辅导员岗位工作素养、组织能力及综合管理能力等。
2.专业技能测试环节:所有岗位均采取作答和岗位技能相关的试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分值45分,主要考察专业(岗位)技能等知识运用能力。
3.综合素质10分, 主要考察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中考生仪表仪态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二)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周五)。考生应按照本人专业测试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
(三)专业测试地点: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芜湖市乌霞山西路18号)
(四)考官构成: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监督员、计时计分员、引导员各1名,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五)成绩公布:考试最终成绩将及时在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 2人(含2人),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无为市、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督查和指导。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7月12日
原文标题:校外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链接MD5:0bd620f82924c0e103a972a53b16f5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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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