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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后续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17 13:43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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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2021年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后续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以下简称公安研究院)2021年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后续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报考公安研究院2021年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且预审合格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2021年6月22日上午8:00前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9号)学术报告厅报到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公安联考成绩截图(须由学校有关部门验证盖章)、就业三方协议等原件材料以及2张近期免冠2寸彩照。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二)时间和地点:2021年6月23日上午7:40前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报到参加专业测试,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方式: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顺序和试讲内容由现场抽签确定。提前40分钟备课,试讲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满分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成绩合成

      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4:6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就业三方协议。

      (二)时间和地点:2021年6月24日上午10:00前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报到参加体能测评。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标准和组织: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未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的退还就业三方协议。

      (二)体检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7:00前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行政楼前报到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参加考察。考察由公安研究院负责组织。考察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2021年从公安部属院校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公安研究院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安徽省公安厅网站(www.ahga.gov.cn)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公安研究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入警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提前申领“安康码”并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一律凭绿码通行并自觉佩戴口罩;

      (二)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近1个月内中高风险区或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以及当天“安康码”非绿码、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考生,请提前主动报告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防疫工作人员,出示72小时内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原件,作出书面承诺,经防疫人员同意后,方可经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招聘;

      (三)考生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遵守,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公安厅、公安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按照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专业测试、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51—65381209、65380373

      监督电话:0551—6538121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

      2021年6月17日

      原文标题: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2021年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后续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原链接MD5:b402ead5cb8c14c8f51d9b69584d5bf8)

      以上是2021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后续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合肥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

    (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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