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砖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合肥人事考试网 > 安徽公务员 > 考试公告 >

    阅读模式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教育惩戒

    2021-02-03 14:43合肥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公考资讯网

      合肥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公考资讯网提供以下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教育惩戒,更多关于2021,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合肥公务员考试网/合肥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教育惩戒

      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教育惩戒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关系到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

      [综合分析]

      内涵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

      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

      教育惩戒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

      三是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主观认识、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求最佳育人效果。

      [参考对策]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要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并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当发生纠纷和法律后果后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对于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行为,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了监督机制,畅通了救济渠道,如向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等。

      家长要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以及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具有参与权、监督权。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要履行指导、支持、评价和监督的职责。要指导学校制定教育惩戒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校规校纪,建立工作机制。当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时,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助处理。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惩戒的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建立复核申请的受理机制,,同时要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当中,督促、引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以上是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教育惩戒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合肥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请加公务员考试群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合肥公务员考试网合肥人事考试网

    (编辑:彭玉婷)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