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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南京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382人公告

    2020-07-07 11:35合肥卫生人才网 来源: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合肥卫生人才网同步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医疗卫生考试公告信息:2020南京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382人公告,更多关于南京医院招聘,南京卫健委招聘,南京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考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合肥卫生人才网/合肥医疗卫生网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82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制内263名,编制外11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s://wjw.nanjing.gov.cn/)、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https://glj.nanjing.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附件1、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规定,同期毕业的2016年12月1日后高校录取的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按应届毕业生报名。2018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以上人员应聘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凡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岗位信息表一》(详见附件1)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6日21: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13日- 7月17日09:00-12: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7月13日- 7月17日0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一》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8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7月20日12∶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岗位信息表二》(详见附件2)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各招聘单位网站(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部分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0年7月14日12:00,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应聘人员的陈述申辩至7月14日16:00。

      2、开考比例:除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外,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的方式,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中“考试形式和所占比”栏。

      (一)笔试

      1、《岗位信息表一》

      《岗位信息表一》的笔试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一》中“考试专业”栏 。

      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官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一般为卷面成绩的60%。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岗位信息表二》

      《岗位信息表二》的笔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将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后在官网公布。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疫情防控及招聘单位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以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50%。

      (三)直接考评

      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方式招聘,考评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招聘单位将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备案后的考评方案,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

      南京鼓楼医院:025-83105985

      南京市第一医院:025-86623374

      南京市第二医院:025-83626256

      南京脑科医院(胸科医院):025-82296293

      南京市儿童医院:025-52862929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025-52226269

      南京市中医院:025-86369633

      南京市口腔医院:025-83620115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025-85411869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5-83538317

      中华医学会南京分会:025-83472821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025-83479859

      南京市急救中心:025-83552760-2011

      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025-68781601

      九、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5-68787878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25-83639226

      附件:

      1、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

      2、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以上是2020南京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382人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合肥医疗卫生考试公告信息请加医疗卫生考试群医疗卫生考试群,及关注合肥卫生人才网合肥医疗卫生网

    (编辑:吴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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