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砖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合肥人事考试网 > 三支一扶 >

    阅读模式

    2019安徽宿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考察递补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9-08-20 17:26合肥三支一扶网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合肥三支一扶网同步宿州市人民政府提供以下三支一扶三支一扶信息:2019安徽宿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考察递补体检工作的通知,更多关于2019宿州三支一扶,三支一扶递补体检工作,宿州市人民政府,三支一扶三支一扶的内容,请关注合肥三支一扶网/安徽三支一扶考试网

      安徽三支一扶考试网同步宿州市人民政府考试动态信息:2019宿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考察递补体检工作的通知。更多关于2019宿州三支一扶,三支一扶递补体检工作,宿州市人民政府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三支一扶考试网,安徽华图微信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和交流群(安徽三支一扶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2019宿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考察递补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规定,因考察入围考生放弃等原因,现依相关规定依次递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见附件。

      二、时间:2018年8月22日(星期四)。

      三、体检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请递补的考生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材料于8月21日至所招募县区三支一扶办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审核材料及相关事宜请参阅宿州人事考试网站6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宿州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招募县区出具的资格复审表于8月21日下午14:30—18:00至宿州市人社局事业科(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新区主楼219房间)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交纳体检费用400元(待正式上岗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按每人400元标准通过工资卡给予补贴),因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正式录用上岗的,体检费不予补贴。

      四、注意事项

      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本人上述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体检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空腹)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有关事宜详见体检通知书。

      联系电话:

      宿州市:0557—3027046

      泗 县:0557—7010639

      灵璧县:0557—6021161

      附件:宿州市2019年度“三支一扶”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

      附件:

    宿州市2019年度“三支一扶”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职测成绩 综合成绩 笔试总分
    1 0401001 04042017 66 56 122
    2 0401001 04056725 56 65 121
    3 0401001 04055423 62 59 121
    4 0401001 04041728 51 69.5 120.5
    5 0402003 04054924 34 53.5 87.5
    6 0402005 04056620 60 67.5 127.5

      ——相关阅读——

      2019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职位表

      2019三支一扶笔试面授培训课程

      2019三支一扶笔试网络培训课程

      2019三支一扶考试资料教材

      以上是2019宿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考察递补体检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安徽三支一扶考试网

      以上是2019安徽宿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考察递补体检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合肥三支一扶三支一扶信息请加三支一扶考试群三支一扶考试群,及关注合肥三支一扶网安徽三支一扶考试网

    (编辑:admin)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