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9-07-08 10:29合肥教师招考网 来源: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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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的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7月8日-9日(周一、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安徽省农科院人事处干部科(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 安徽省农科学院科研大楼三楼304室,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联系电话:0551—62160257。
(四)资格复审要求。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安徽省农科学院人事处会同院机关纪委对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招聘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至到2019年7月12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根据“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我院专业测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当场抽签确定。每人的结构化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9年7月13日(周六),具体时间详见资格复审时领取的《专业测试通知书》,也将提前在安徽省农科学院网站(https://www.ahas.org.cn)进行公布。
(三)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农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交流中心(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内,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
(四)考官构成。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回避。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和安徽省农科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2019年7月19日前在省农科院网站公布岗位合成成绩。岗位成绩合成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并在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在安徽省农科院网站公布(https://www.ahas.org.cn)。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版)的通知》(皖信用发〔2018〕56号)等文件精神,单位组织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农科学院网站(https://www.ahas.org.cn)上公示一周后,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农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农科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160257;
监督电话:0551-62160518;
联系人:戴泽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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