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现场审核公告
2019-02-15 10:43合肥卫生人才网 来源: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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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安徽省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2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 2019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2019年我省将开展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试点工作。所有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仅限于安徽省立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和宿州市立医院等五个国家基地进行,并按照《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试点实施方案(2019版)》的要求组织实施。考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参加当年和次年的医学综合笔试。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四)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本省医疗机构中,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六)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二、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审核时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进行修改。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中相关内容,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3.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附件1)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专业型研究生还需提供专业学位证书。如考生毕业证书原件丢失或损坏的,大专学历及以上的可以联系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代替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的可以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代替。
6.安徽省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因执业地点变更的,由外省变更至我市的,需在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6个月(变更时间在2018年8月1日之前)。
8.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相关时间见县区卫计委及单位通知。
三、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明、报考学历、
所学专业、试用机构及试用岗位、报考类别、注册年限(执助报考执业)等信息,务必使考生网报信息与所提供材料信息一致,若有错误及时在审核系统中进行修改或完善。
(二)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审核人员收取考生报名材料,并在资格审核系统中审核通过,同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后,由考生核对所填信息并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现场审核人员在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报名人员试用期医疗机构必须为我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医疗机构给非本院在职人员挂靠报名,禁止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禁考三年的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将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6〕31号)的规定,给予不良记录。
(四)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须符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报考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或试用。
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宿卫科〔2019〕2号宿州市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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