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砖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合肥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 > 面试公告 >

    阅读模式

    2017黄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第三批)

    2017-07-20 16:06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

      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事业单位考试提供以下事业单位面试公告信息:2017黄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第三批),更多关于2017黄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第三批),事业单位面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黄山人社局:2017黄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第三批),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6日。欢迎加入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QQ群: 374430291 ,更多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第三批)

      根据《2017年黄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第三批招聘岗位(除第一批70029、70030、70046、70047、70053、70057招聘岗位和第二批70098-70114招聘岗位外所有岗位)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形式

      第三批面试岗位面试时间及形式安排如下:

      面试时间定于8月5日(周六)-8月6日(周日)进行,面试地点为黄山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屯溪区湖边路217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共3道题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 2017年7月26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 点:黄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6号名人大厦)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已领取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即可)。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相关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资料。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服务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录用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材料、录用批复或录用审批表皆可)。

      5、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除必须提供以上规定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80元面试费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

      以上是2017黄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第三批)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合肥事业单位面试公告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

    (编辑:admin)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