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砖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合肥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 > 考试公告 >

    阅读模式

    2016合肥瑶海区法院检察院选调8人公告

    2016-04-13 10:44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信息:2016合肥瑶海区法院检察院选调8人公告,更多关于合肥瑶海区法院检察院选调,瑶海区法院选调,瑶海区法院选调,事业单位考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

       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供:2016合肥瑶海区法院检察院选调8人公告,报名统一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4月25日。请考生持续关注本站动态!关注安徽华图官方微信(世纪青年:anhuihuatu)微信回复“1”,看【每日招考】最新汇总,更有海量资料,在线网课,免费获取!

       2016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学习推荐:图书教材 历年考试题 笔试课程 网校课程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瑶海区建设、发展、稳定的形势,满足审判、检察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其中: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选调科员级工作人员7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选调科员级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范围:

      全省法院、检察院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经省级法院或检察院审批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具有法院、检察院系统两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计算到2016年4月13日。

      4、报考法院职位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32周岁以下(1983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的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8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报考检察院职位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5、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其现任职单位同意选调。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查

      1、报名方式与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9:00至4月25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合肥市瑶海区法检两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直至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6年4月26日12: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应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之内给出初审结论。

      4、网上确认及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银行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26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40元/科,共计 80元/人)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2日至5月13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截止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3:1的职位应取消或减少选调名额。

      (二)笔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90分钟)和《法律专业知识》(120分钟)。两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按5:5合并计算为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

      2016年5月14日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法律专业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和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fyaohai.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须先进行资格复审。面试需携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打印)、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5:5加权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拟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调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区人事考试办成立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需形成考察报告,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区人事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出现选调人员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一职位在整个选调过程中最多递补两次。

      (六)公示转任

      区编委会研究决定任用,拟选调人员通过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fyaohai.gov.cn)公示,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三、其他事宜

      咨询电话:0551-64496063(瑶海区人社局)

      0551-65352768(瑶海区法院)

      0551-63503230(瑶海区检察院)

      监督电话:0551-64497733(瑶海区纪委)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3日

      安徽人事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汇总(1-12月含各地市),此栏目实时更新,建议考生收藏添加本站【Ctrl+D收藏此页面,最新信息请Ctrl+F5刷新查看】。欢迎加入2016安徽事业单位招聘QQ群: 302527171。

      [移动学习]2016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在线学习|在线模考

      [考试资料]2016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时政热点

      以上是2016合肥瑶海区法院检察院选调8人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合肥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

    (编辑:sin木槿)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