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肥包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9-09 11:47合肥教师招考网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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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师招考网为您及时发布2015合肥包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上申报时间:9月16日至9月26日。请考生多加关注!2015安徽教师招聘交流群:419616413。包河区201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5】145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包河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包河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认定对象中,1、2项为非国考人员,3项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填写。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9月8日,在包河教育体育网(https://www.bhedu.cn)上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3357133。
2、网上申报。9月16日至9月26日。非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七项),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10月13日至10月14日,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临时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报名系统方能生效,未来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审查。10月31日,包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对认定对象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测试地点另行通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书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各学科测试的课题内容于测试前1周在包河教育信息网(https://www.bhedu.cn)上公告。测试环节中,申请人通过抽签确定上课次序和课题内容。
5、公示结果。11月中旬公示认定结果。
6、颁发证书。12月上旬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一张正反两面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员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2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五、认定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非国考人员)见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见附件。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七、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1、受理地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临时窗口
2、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
3、联系电话: 0551-63357133(咨询)、0551-63357141(现场确认、发放证书使用)
八、注意事项
包河区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信息,均通过包河区教育体育网(https://www.bhedu.cn/)的“通知公告栏”发布(栏目在网站首页左侧)。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非国考人员).doc
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doc
附件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5:《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7: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关系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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