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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滁州南谯区财政系统招聘13人公告

    2013-10-11 16:54合肥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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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s://ah.huatu.com/)第一时间发布2013滁州南谯区财政系统招聘13人公告。欢迎加入安徽事业单位备考QQ群:146175262

      为加强镇办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局下属财政所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南谯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2013年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下属财政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财政事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1 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 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3年10月11日起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站和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谯区财政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 10月 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50-3524903,网址:https://www.nq12333.gov.cn。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11月1日(8:30—17:0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考试形式与内容

      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会计基础知识》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会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会计专业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


      2、考试时间:2013年 11月2日。

      上午:0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会计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考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会计基础知识》(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设置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考试合成成绩相同,按《会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谯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区监察局监督下按照考试合成成绩高低的顺序自主择岗。逾期不按时参加择岗者,视为自动放弃。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谯区政府网站和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通知,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监察机关监督(0550-3119639)。

      (二)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南谯区财政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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