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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9

    2014-09-03 11:41合肥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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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9

      1.胡某出生在浙江省义乌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昆山经商,并定居在昆山,胡某也常去看望在南京工作的妻子,问:胡某的住所在(  )。

      A.义乌

      B.杭州

      C.昆山

      D.南京

      2.2011年甲、乙、丙三人合伙做服装生意,生意红火,赚了不少钱。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  )。

      A.合伙组织独立所有

      B.合伙负责人所有

      C.各合伙人分别所有

      D.合伙人共有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

      A.小刘冒用同事小张的姓名从公司领取小张的劳务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总经理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韩某受朋友段某之托冒充岳某参加求职面试

      D.王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王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护肤品并代为付款

      4.A粮油公司经销进口橄榄油,规定每桶售价为7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15%提取奖金。业务员赵某在与B食品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桶80元补贴B食品公司。B食品公司表示同意,遂与赵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

      5.小慧现年17岁,在一个理发店工作,所得收入较高,可以自立。一天小慧到一商场购买了一个价值4800元的金耳环。小慧的妈妈认为金耳环的价格太高,就带着小慧到商场要求退货,认为孩子太小,买卖无效,但商场拒绝,本案该如何处理?(  )

      A.小慧的买卖行为有效,因为小慧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小慧的妈妈无权要求退货

      B.小慧的买卖行为有效,因为小慧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买卖首饰在其承受能力范围内,并且是与其智力和年龄相适应的,故小慧的妈妈无权要求退货

      C.小慧的买卖行为有效,因为商场无法知道其为未成年人,并且商场也没有欺诈和显失公平的行为

      D.小慧的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小慧是未成年人,并且没有得到其妈妈的事先同意和事后追认,故小慧的妈妈有权要求退货

      1.C [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本题中胡某已经定居在昆山,故昆山是其住所。

      2.D[解析]《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该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D[解析]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A项中,虽然小刘是冒用小张的姓名进行的民事行为,但是,并非旨在将行为效果归属于小张,而是旨在据为己有,不满足无权代理的条件,因此,A项不选。B项中,某公司的总经理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本项中,总经理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因此,也就无所谓无权代理的问题了。因此,B项不选。《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C项中的求职面试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可知,属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由代理人代理,因此,韩某冒充岳某参加求职面试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不属于是否有权代理的评价范围之内。因此,C项不选。D项中,从“推销员谎称”信息中可以判断出王某没有得到李某的授权,王某认为此护肤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并代李某接收且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D项正确。

      4.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本题中赵某是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价与对方签订的订货合同,且其补贴的金额没有超过其可获得的奖金提成,补贴款已入账,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D项是正确的。

      5.A[解析]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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